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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生物技术知识产权C.O.M.平台 &#187; 生物医药与知识产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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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Professional website about IPR protection for Biotech Inventions. 一个对生物技术知识产权问题进行比较性观察的平台,以生物产业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为导向,为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提供咨询。</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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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药品专利保护：美国&#8220;强盗&#8221;与中国&#8221;小偷&#8220;结下的梁子</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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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0 Oct 2009 21:28:00 +0000</pubDate>
		<dc:creator>武卓敏</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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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中国用二十年的时间走过了外国上百年的知识产权之路。乍一看，这仿佛是件鼓舞人心和值得骄傲的事。但个中的故事却给人一种“痛定思痛，痛何如哉”的感受，骄傲与鼓舞顿失。中国为何在九十年代修改了专利法，对药品和化学物质进行专利保护？纠缠了十几年的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到底有些什么样的背景？最近面世的《大国的较量——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纪实》（吴海民著 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一书，从政治谈判的角度可以帮助我们回溯那段“痛苦”的往事。]]></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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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手足口病诱因Enterovirus 71(EV71)的相关全球专利技术概览</title>
		<link>http://www.bioipr.com/biopharma/148/</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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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7 May 2008 16:44:50 +0000</pubDate>
		<dc:creator>武卓敏</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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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对世界各大专利数据库的检索，生物技术知识产权C.O.M.平台制作了一份涉及Enterovirus 71 的专利技术的简报。简报中包括了具体的专利号和专利信息，并能够查找到具体的技术细节，希望能够为我国的相关研究人员提供一些帮助。

&#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本文授权声明：&#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
  作者：武卓敏 BioIPR-C.O.M
  原载: 生物技术知识产权C.O.M.平台
  网络转载时必须完整地再现该声明
  并须到 www.bioipr.com/licensing/ 进行授权登记，仅需5秒！
&#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
阜阳传出肠道病毒Enterovirus  71(EV71)引发的手足口病之后，高危传染性疾病的恐慌再一次袭击中国大陆及其周边地区。面对已有多起儿童病亡及病毒迅速扩散的局势，各国尚无任何有  效药物可以预防或治疗该病。目前只有通过早发现、早治疗的方法控制发病率和阻止致命合并症的发生。六七月份，Enterovirus 71 病毒将进入高发期。研究人员均希望更快找到一些对策。
笔者希望通过对世界专利信息的检索工作，为相关研究人员或有兴趣的人士提供一个最为直接的技术信息来源。通过分析专利信息（包括专利申请和已授权的专利），研究者可以第一时间了解到Enterovirus 71相关技术的进展，从而帮助找到技术突破点或更为快捷有效的解决方案。制药企业也可以通过这些信息迅速制定专利技术的引进或突破规划。
与肠道病毒Enterovirus 71相关的专利数据简析： 
通过对美国、欧洲、日本、中国、澳大利亚专利数据库的初步检索，共有9项专利与专利申请涉及到Enterovirus  71病毒。（检索方法为专利数据库的摘要关键词检索；检索年限为所有年份；检索时间为2008年5月7日）
从检索结果看，这一领域的技术研发活动并不活跃（但不能排除一些相关技  术并未申报专利的可能），与非洲昏睡症（African sleeping  sickness）等疾病的情况类似，都属于被忽视的危险疾病（neglected diseases）。  截止到2008年5月7日，相关的9项技术中，有2项来自中国大陆（只有一项的相关性较强），4项来自美国，1项来自日本，2项来自台湾。从发明人的国籍  看，7项来自中国（包括台外地区），其中台湾地区共5项；美国和日本各一项。因此，要应对大规模的传染危机，还需要投入更多的研究力量。
需要注意的是，在出现大规模的危害公共健康的疾病时，我们完全可以考虑采取比应对非典时更为积极的专利强制许可措施。一旦定位了关键性的专利，无论最后是否颁发强制许可证，这一措施必定增加技术落后方的谈判筹码。
9项专利和专利申请具体涉及的领域、专利号、发明人、申请人等信息均见下表。
肠道病毒Enterovirus 71相关的专利列表： 
（下表的链接如果不可用，请将专利号直接输入数据库查询）若图标无法正常显示，请到http://www.bioipr.com/biopharma/148/ 查阅。




专利/申请号  

公布日 
        (2008年)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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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泰国艾滋病专利药品强制许可回顾</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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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1 Feb 2008 22:30:45 +0000</pubDate>
		<dc:creator>武卓敏</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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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2006年12月6日泰国卫生部公布了一份针对美国Merck公司抗艾滋病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该强制许可下达后将立即生效，有效期5年，目的在于使泰国指定的制药企业能够在不支付高额专利使用费的情况下，为国内艾滋病患者生产低成本的Merck抗艾药品Efavirenz。

该药价格将因此从每月67美元降至38.5美元，降幅50%。在未来五年内，政府将节省超过100百万美元的开支，并能使10万艾滋患者获得治疗。与目前已经接受治疗的1万7千人相比，这个数字是非常可观的。
那么，泰国政府何以做出这样的决策呢？这种做法是否能够成为发展中国家面对高额药价的一条出路？

&#160;
背景 
自1987年首个抗艾滋病药物被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批准以来，“鸡尾酒疗法”、“艾滋病疫苗”等治疗和预防该病的研究就一直没有间断过，基因药物和中药疗法等方面也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25年间却已有2500万患者死亡。面对全球近四千万艾滋患者，医学界仍然没有彻底有效治疗该病的药物与方法。目前日均新增感染者约有1.1万人，其中40％年龄在15至24岁之间。亚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总数已达860万。联合国希望在2015年前遏制和逆转艾滋病蔓延趋势的目标能否实现，还有待各国政府、科研机构、制药公司以及大众的积极配合。
从1984年泰国发现首例患者以来，共有100多万人感染，50多万人死亡。为遏制艾滋病继续蔓延，泰国计划在2010年将新增艾滋病感染者人数控制在5300人以内。
但是，艾滋病治疗药物价格过高一直是发展中国家乃至部分发达国家对抗艾滋病的一大障碍。拥有绝对优势的发达国家研究机构和制药公司在抗艾药物方面投入了巨大的财力、物力和人力。作为利润最大化的保障，药品专利也为他们的投资带来了丰厚的收益。国际医疗人道救援组织不断呼吁，建议发展中国家使用更新及已改良的药物。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用药却比现在的常用药整整高出六倍。由于药品价格的客观限制，许多国家仍在使用最初级的治疗药品。这些药品不仅副作用大，而且容易产生耐药性，患者必须不断转服新药。此类二线药的价格往往是以前的五十倍。这对政府、民间组织和个人而言都是一笔难以负担的开支。

仿制药的出现给了普通患者一线生机。据无国界医生组织“患者有其药”项目负责人介绍，如果没有仿制药品，在发展中国家治疗艾滋患者的项目将因经费问题而难以维续。但因患者需要更换二线新药，如果没有仿制新药的供给，项目将受到搁置的危险。自2000年以来，一线抗艾药品价格因仿制药的出现而下调超过了90个百分点，在有的地方甚至更高。每名患者1年1万美元左右的治疗费用陡降到1百至2百美元。这使得许多制药巨头有选择性的将新药投放到不同的市场，那些仿制药品行业较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往往不能及时得到新药。所以贫穷的国家，也许要花上几年的时间，才能通过商业渠道获得发达国家上几代的药品。据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UNAIDS)统计，艾滋病药物的年销量增长率约在15%左右，仅在南非、印度、巴西和泰国，到2010年抗艾药市场的需求总量将超过100亿美元。
泰国目前近60万艾滋患者，国家药品项目启动后，仅有8万多名患者接受了泰国政府制药组织（GPO）提供的治疗，并希望在未来两年内将接受患者的能力提高到15万人。但高昂的药品价格成了他们最大的阻力。06年8月500名艾滋患者在GlaxoSmithKline (GSK) 制药公司的曼谷办公室前进行了示威，抗议该公司将Combid这一项缺乏新颖性的药品发明申请专利。此前，泰国政府制药组织已经开始生产Combid的普通版本，并以Zilarvir命名。一旦专利申请被批准，政府制药组织将面临GSK公司的起诉。 该组织负责人表示，如果Combid被授予专利权，他们将立即停止生产现已约为8百万美元市场规模的药品。该药价格将从现在的38美元每月升至欧美同级产品价203美元每月，届时将约有10万名泰国患者因高涨的药价而得不到救治。目前此案仍在搁置中。

	关键词/Keywords： Efavirenz, Merck, 专利药品, 公共健康, 多哈宣言, 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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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专利化进程与抑制高昂的药品价格</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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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11 Feb 2008 15:10:44 +0000</pubDate>
		<dc:creator>武卓敏</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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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伴随着所谓&#8220;世界专利&#8221;的进程，各国的专利法框架都在不断的扩充着新的可专利性内容。现代制药行业与生物科技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要保护从生物技术中获取的药品，尤其是包含活性成分的药品，必须先使相关的生物技术及其成果受到保护。

在老的专利法框架下，一些诸如微生物、干细胞等发明不能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欧盟颁布了所谓的生物指令以在成员国国内法中加以实施。专利法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并促进科技的发展，这一变化也是近几年专利法改革当中的重点。推动全球生物科技专利保护的&#8221;专利教父&#8221;约瑟夫·施特劳斯教授在论坛中简要地回顾了这方面的发展及目前存在的问题。 相比之下，我国在立法层面尚未有太多这方面的举措，不过一些尝试性的规定已经出现在了新的《专利审查指南》当中，但离司法实践还有很大一段距离。
被排斥在外的弱者？
印度与巴西的两位代表对抑制药品价格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在现有的国际条约和国际合作中，发达国家由于占据了主导地位，使得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没有受到充分的考虑。他们认为那就是发达国家利益即得者的游戏规则。对于这个观点，会场的其他代表也表示了理解。
对于这一问题，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在制定这些国际规则的时候没有受到重视是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跟发展中国家当时在这些方面从事的研究与获得的实际经验有关。试问，当一个人尚未具备专业的知识就要和某一专业的人员进行沟通甚至是谈判时，我们恐怕不能把希望寄于对手，希望他能够给我们更多的关怀吧？ 任何国家都代表着自己的利益，&#8221;发展中国家&#8221;这个词也并不代表全部的&#8221;发展中国家&#8221;。
简单地讲，这是综合力量的博弈。如果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们没有做好足够的准备，到了谈判场上不能将自己的诉求有章有条、有理有据地表达出来，我们的诉求又怎么能够被纳入国际规则当中？ 这一点上，日本是值得学习的。同为亚洲国家，抛弃我们的语言问题不说，因为较于日本，我们并没有什么语言劣势，要比的就是专业素养与态度了。 从研究机构的研讨会，到国际会议中的争论，日本代表除了认真地&#8221;参与&#8221;外，往往以非常严谨的治学态度对涉及的问题作足功课，以获得自己在场的发言权。
专利与遗传资源的矛盾
对于国际药品专利问题，不仅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代表有分歧，发达国家代表当中也存在难以统一的观点。一位法国的代表就认为，专利会阻碍技术的有效利用。这里并不需要回到&#8221;要不要专利&#8221;的问题上去，重要的是确定一个合适的度，以及疏导一下经济利益的沟通渠道。
在涉及生物技术，尤其是生物制药专利的问题中，一直有一个双方都非常关注而又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问题：遗传资源的来源地如何与专利开发者进行利益共享？ 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很合理，也很简单：发达国家有技术有资金，从我们这儿拿了原料，开发出了产品，我们理所应当得到一些回报。
由于对发达国家拿自己的东西搞开发，把研制出来的东西申请了专利，返回来赚自己的钱的做法，发展中国家一向是难以接受的。于是，反对生物技术专利，尤其是基因专利等与遗传资源来源地的基因资源有关的专利，便成了一阵风潮。实践证明，这种对抗也是有作用的。它至少带来了发达国家对这个问题的关注，这在此次论坛中，欧盟对发展中国家问题的关注度上可见一斑。
仿制药大王与专利权人的对话
印度的仿制药世界闻名。一位印度代表在论坛中几次强调药价过高导致国民无法获得更好的治疗，这是在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现象。他还提到了专利与道德的问题。对此，欧洲代表也有不少表示支持的（学术界的支持者较多）。毕竟，在欧盟知识产权界已经有不少专家在研究构建更加均衡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问题。
对专利药品进行强制许可生产可以作为解决的一个途径，但是这种强制许可毕竟是小范围的，更多的药品往往无法达到强制许可的标准。其中有法律的原因、经济的原因，还有政治的原因。如果强制许可这么轻易就能够适用了，对专利权人来说，又会造成滥用&#8221;大众利益&#8221;来损害合法财产权利人利益的问题。
毕竟，发达国家药品开发者的利益也是必须考虑的，否则，世界医药的发明创新将会受到阻碍。 不过，在治疗HIV、B型肝炎等世界性疑难病症的药品中，发达国家的公司和研究机构往往能够有实力形成垄断性的定价。虽然从经济学观点来看，作为&#8221;经济人&#8221;的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一个正常的逻辑结果，但当这个本来看似单纯的经济利益问题影响到了大众健康时，公法的机制就应当要介入了。
论坛的主办者也没有寄希望于在这短短两天的讨论中得到任何解决问题的灵丹妙药， 主办方的一位代表向笔者谈道，他们只是希望能够搭起这个平台，邀请业界人士的参与。不仅仅要有欧盟的成员，也要有来自世界各地的代表。他们希望利用更多的沟通来代替对抗性的谈判，只有建立在充分沟通基础上的谈判，才会取得双赢。
* 武卓敏 LL.M. 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学硕士，现为慕尼黑大学法学院、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知识产权法、竞争法及税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文章著作权申明：转载请注明该申明，具体授权请查看学术网页http://www.zhuominwu.cn/ 上的《创作共用约定》。

	关键词/Keywords： 专利药品, 基因资源, 强制许可, 生物制药, 药品专利, 遗传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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