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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生物技术知识产权C.O.M.平台 &#187; 欧盟知识产权法</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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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Professional website about IPR protection for Biotech Inventions. 一个对生物技术知识产权问题进行比较性观察的平台,以生物产业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为导向,为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提供咨询。</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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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TRIPS 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在中国、欧盟及德国的比较研究(更新版)</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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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30 Jan 2010 19:41:58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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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欧盟知识产权法]]></category>
		<category><![CDATA[TRIPS第50条]]></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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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欧盟知识产权]]></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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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从TRIPS规定的知识产权临时措施（临时禁令）入手，系统分析中国、欧盟及德国的知识产权临时措施法律规定，并运用简单的图表式对比将三个比较对象间的差异清晰地呈现给读者。文章提出了临时措施程序规定中应该遵循的一些法律原则，并对程序当中各方参与者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梳理。]]></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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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欧共体外观设计2009最新收费标准</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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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7 Oct 2009 23:31:31 +0000</pubDate>
		<dc:creator>武卓敏</dc:creator>
				<category><![CDATA[欧盟知识产权法]]></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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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欧共体（OHIM）外观设计注册方面的费用一般来说共有三块：登记费、公告费和延期费。详细费用明细参见下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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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什么是三步测试法(three step test)？</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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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1 Nov 2008 14:41:43 +0000</pubDate>
		<dc:creator>武卓敏</dc:creator>
				<category><![CDATA[术语百汇-知识产权]]></category>
		<category><![CDATA[欧盟知识产权法]]></category>
		<category><![CDATA[三步测试法]]></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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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三步测试法是衡量某国有关限制版权保护是否合法的标准]]></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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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之欧洲保护策略</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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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1 Oct 2008 20:11:03 +0000</pubDate>
		<dc:creator>武卓敏</dc:creator>
				<category><![CDATA[欧盟知识产权法]]></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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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知识产权管理]]></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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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中国企业在拓展欧洲市场的第一时间就碰上了严重的知识产权障碍。从以往自己是纯粹侵权者的身份转变到被侵权者，中国企业的蜕变使欧洲竞争者始料不及。面对强大的欧洲本土对手，我们需要根据欧洲的法律和商业环境构建一套适合于中国企业，从抢滩登陆到安营扎寨的知识产权策略。本文旨在从方法上向中国企业介绍如何建立一套适用于欧洲市场的知识产权策略。]]></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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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欧洲专利在线申请软件发布第四版</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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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13 Sep 2008 22:53:35 +0000</pubDate>
		<dc:creator>武卓敏</dc:creator>
				<category><![CDATA[欧盟知识产权法]]></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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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欧洲专利局启动了第四版在线专利申请软件。

欧洲专利局目前向外界公布了一套新版的专利在线申请软件。通过一个特殊的网络服务界面，申请人和代理人可以方便地与他们的专利管理系统实现无缝连接。他们将可以在专利申请准备充分后，通过该软件上传到欧洲专利局以及各成员国专利局的数据库中。
从目前我们的测试看，该套系统尚不稳定,于柏林时间9月14日凌晨出现了故障。链接页面时而出现错误提示，遇到此情况，请刷新浏览器重新载入。但相信该系统必将给国外申请人到欧盟申请专利提供更加便捷、可靠的服务。
点击此处，抢先下载、体验新版软件的强大功能！
有关欧洲专利局的其他在线服务，请访问此链接！



	关键词/Keywords： 在线专利申请, 欧洲专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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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欧洲专利最新收费标准指南</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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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4 Apr 2008 20:05:53 +0000</pubDate>
		<dc:creator>武卓敏</dc:creator>
				<category><![CDATA[欧盟知识产权法]]></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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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欧洲专利]]></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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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自2008年4月1日起，欧洲专利局开始实行最新的收费规定。为给中国企业和发明人制定专利战略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生物技术知识产权C.O.M.平台(www.bioipr.com)特登载该文介绍有关欧洲专利申请、审查、检索等费用的最新规定，并简单介绍其程序。

作者：武卓敏
本文原载： 生物技术知识产权C.O.M.平台 www.bioipr.com
转载必须到www.bioipr.com/licensing/ 获取授权（仅需5秒！） 

&#160;
欧洲专利申请费
根据欧洲专利局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12月13日颁布的《有关费用条款的决定》，自2008年4月1日起，递交到欧专局的纸质专利申请的费用为180欧元。与传统的纸质申请方式相比，在线申请由于其便捷性，给欧专局和申请人都减少了很多工作流程，费用相对降低，为100欧元。
专利检索费在整个专利申请费用中占了很大比重，自2005年7月1日之后提交的专利申请，其欧洲范围内的检索费为1050欧元；国际检索费稍高一些，共计1700欧元。欧洲专利的效力范围可以覆盖各欧盟成员国，但申请人必须对希望发生效力的那个成员国进行指定，指定的费用为每个成员国85欧元。
专利审查费也是专利相关费用的主要部分。根据新的规定，2005年7月1日之前递交的专利申请的审查费为1565欧元， 该日期之后（包括当天）的专利申请审查费为1405欧元。2005年7月1日之后提交到欧洲专利局的（尚无检索报告的）国际专利的审查费为1565欧元。
接下来就是专利授权费。专利授权费依权利要求书的页数而定。因近年来过度增长的权利要求书页数，欧洲专利局和德国专利局都希望通过调高授权费的方式来抑制申请人过度膨胀的权利要求数量。据德国专利商标局的人士称，由于过厚的权利要求书，他们根本无法提高审查的效率，因为申请人往往希望尽可能多的获得保护，而全然不顾其权利要求书的客观合理性。这项政策一出台，马上遭到了德国及法国发明家协会的反对，他们认为这一举措无疑给财力薄弱的小型企业和个体发明人雪上加霜。尽管如此，根据新的规定，申请人的权利要求未超过35页的，需要缴纳790欧元的授权费；超过35页的，除交纳790欧之外，每多一页须多交12欧元。
欧洲专利年费 
随着专利权的时间消耗，所需要缴纳的专利维权费也逐年增加。见下表：



专利年 


费用 




第3个专利年


400 欧元




第4个专利年


500 欧元




第5个专利年


700 欧元




第6个专利年


900 欧元




第7个专利年


1000 欧元




第8个专利年


1100 欧元




第9个专利年


1200 欧元




第10个专利年（以及之后的每个专利年）


1350 欧元




注：逾期未缴纳年费者，需要缴纳年费50%的滞纳金。



              
除了与专利申请相关的费用外，专利权纠纷所涉及的费用也是产业界关心的重点。


	关键词/Keywords： 专利费用, 欧洲专利, 欧洲专利公约, 欧盟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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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欧盟知识产权法发展简况</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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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04 Feb 2008 22:36:10 +0000</pubDate>
		<dc:creator>武卓敏</dc:creator>
				<category><![CDATA[欧盟知识产权法]]></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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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本文旨在概括性地介绍欧盟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历程，力图以最简单的方式让读者把握其轮廓，为避免阅读时把过多精力放到繁杂的法律文件名称上，本文暂不对这些具体名称进行介绍。

欧盟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的发展并非是一帆风顺的。成员国国内法中在知识 产权权保护方面存在的诸多差异是须解决的首要问题，而当中除了法律本身的协调之外，还关系到各国的经济利益与各自的立场。带动新经济的知识产权是欧洲各国 重要的经济驱动力，因此在改革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的进程中所体现出的谨慎也是必要的。
欧盟知识产权法一体化进程是世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一体化的一个窗口和缩影，他们获得的经验与当中存在的问题或许能够为我国在面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世界一体化时提供一些新的参考。
欧盟内部各国在知识产权法律规范上的差异，对实现商品及服务的自由流通、以及对作为欧洲共同市场基柱的自 由竞争来说，都可能造成障碍性的影响。比如，一个对仿造行为有严厉制裁规范的成员国当事人，可能对另一个制裁规范较松散的成员国当事人轻而易举地提出专利 侵权诉讼。而面对这种诉讼，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常常出现非常尴尬的局面。
关键字：欧盟知识产权、欧洲专利、欧共体商标、知识产权一体化
一、 与欧盟及其成员国相关的国际条约
知识产权的保护有许多国际条约进行调整。国际层面上，世界知识产权协会（WIPO）和世界贸易组织 （WTO）负责着大量协议与契约的移植。第一个国际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产生于1883年。自此之后，很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国际公约也相继 签订。例如《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录制者与广播组织公约》（罗马公约）。
1996年乌拉圭回合谈判后期，由WTO成员国共同签署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 议）对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协议涵括了贸易的诸多方面，尤其是药品的专利授予。从此，WTO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就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并 且与WIPO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
这些由所有或部分成员国签署的协议，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国内法律规范在某些领域内的统一。在以上所提及的这些条约和协定中，部分或全部欧盟成员国均以各自的名义加入了。与此同时，欧洲共同体又以自己的名义加入了其中的某些条约，如TRIPS等协议。
但是，这对于完善欧盟内部市场而言这些还远远不够。为此，欧共体委员会（EG-Kommission）决 定力争实现各国国内法在不同领域中的协调化(Harmonisierung)，尤其是实现有效且更加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针对这些差异，委员会分别对各类 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做出了调整。
二、 针对成员国知识产权法差异而推行的措施
（一） 商标方面
委员会首先将精力集中到建立共同体商标(Gemeinschaftsmark）与调整国内商标法上。第一项措施服务于国内法律规范的协调化。委员会为此颁布了一个准则(Richtlinie)，统一了国内法中商标登记的前提要件，以及随商标所赋予的具体权力。
第二项措施是完善关于共同体商标的相关配套条例。当中包含了于1993年12月20日颁布的共同体商标条 例。与该条例相配合的是执行条例、上诉程序条例及一个有关费用的条例。这一系列配套条例的完成，标志着共同体商标在实体保护和程序保护方面有了相对完整的 体系。2004年2月通过的一个新条例，使共同体商标保护系统的功能得到了增强和优化(尤其在有关旧商标的检索以及共同体商标权利人定义方面）。
（二）外观设计与模型(Muster und Modelle)方面
外观设计与模型领域的权利保护进程与商标保护很相似。1998年欧盟为实现该领域权利保护的协调化，针对 个别国家的国内法颁布了一个条例后，又在2001年12月颁布了另一个条例。该条例旨在统一共同体外观设计或模型的保护规范，使这些权利客体能在共同体内 部市场中得到统一的保护。

	关键词/Keywords： 欧洲专利, 欧盟商标, 欧盟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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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德国知识产权（专利）诉讼指南</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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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04 Feb 2008 22:26:44 +0000</pubDate>
		<dc:creator>武卓敏</dc:creator>
				<category><![CDATA[欧盟知识产权法]]></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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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知识产权诉讼]]></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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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摘要：文章主要介绍德国工业产权确权诉讼和侵权诉讼。对德国专利与商标局、品种局，尤其是联邦专利法院的组织模式和运作实务进行了详细的叙述。分别介绍了联邦专利法院与联邦最高法院为确权纠纷与侵权纠纷提供的法律救济手段。


关键词：专利诉讼、德国专利与商标局、联邦专利法院、确权纠纷、侵权纠纷
作者：武卓敏[1]
在进入正题之前，我们有必要先简单了解一下各项知识产权在德国分别由哪些法律进行调整，它们又分别有哪些管理部门。




适用法律


保护对象


是否由德国专利与商标局管理(Deutsche Patent -und Markenamt, 简称DPMA)



专利法
专利 (德国法上的&#8221;专利&#8221;特指发明专利[2])
是


实用新型法
实用新型
是


半导体保护法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是


外观设计法
外观设计
是


商标法


1. 用于区分商品与货物的商标 


是(但因实际使用而取得的商标除外)




商号 


否




3. 地理标志 


部分


品种保护法
植物品种
否（德国品种局）


著作权法
著作权及其邻接权
否



由上表可见，德国专利与商标局负责了几乎所有工业产权的授权与管理事务。它在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上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和管理则是由德国品种局（Bundessortenamt，缩写BSA.）来进行。

德国品种局[3]不 同于德国专利与商标局，它是一个独立的，由联邦政府的食品部门、农业部门及消费者保护部门监管的联邦高级行政机构。主要职能包括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被保 护植物品种的监管，为贸易、司法审判等实务提供帮助的&#8221;描述性品种目录&#8221;(Beschreibenden Sortenlisten)的公布，以及可交易植物品种的许可等。品种局的总部设于汉诺威，在德国境内共有13个审查点。
一、 德国知识产权确权诉讼（工业产权确权诉讼）
（一） 权利授予
德国专利与商标局(DPMA)是一个由德国联邦司法部管辖的联邦高级行政机构，是管理德国工业产权的中心。其首要任务就是工业产权的 授予和管理。DPMA的工作程序和原则主要在相应的保护法、条令和指南中得到了明确，此外，部分行政法规也有一些规定。联邦专利与商标局的职能主要由四个 部门行使：专利部(下设两个分部)、信息与交流部、商标与外观设计部、中心行政与法律事务部。德国专利与商标局一方面是负责受理、审查申请和授予权利，另 一方面则是负责权利授予之后的事务[4]。它的总部设在慕尼黑，拥有2400名雇员。
申请人向DPMA提出申请后，DPMA要从实质和形式两方面进行审查，如果这两方面出现瑕疵，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补充。瑕疵被弥补的，则确 定授权，反之则被驳回。DPMA在该程序中以&#8221;命令(Beschluss)&#8221;的方式对相关事宜做出决定。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该决定发出后的1个月内 向DPMA提出申诉，如果申诉无法达到救济效果，则可以向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提出上诉。


	关键词/Keywords： 德国专利商标局, 德国专利诉讼, 德国知识产权纠纷, 德国联邦专利法院, 欧盟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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