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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黄石公园到遗传资源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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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Keywords: 基因资源, 惠益共享, 生物多样性公约, 美国黄石公园, 遗传资源

3、重要机构

美国国家健康研究院NIH 是世界上最主要的基础生物医学研究赞助机构,他们在05财政年度的总赞助金达到了270亿美元。他们还是数据库和其他生物资料等研究工具的主要供应方及使 用方。其基因库(GenBank)储存了人类基因项目国际序列协会所收集的人类基因数据,这些资源均为免费的,而且全面开放使用(www.ncbi.nlm.nih.gov/Genbank)。另一个重要数据库名为”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免费以文本或电子格式提供数以千计的学术期刊与资料(http://www.nlm.nih.gov/ )。NIH与美国国家人类基因组研究院(NHGRI)曾共同促进了美国商标专利局实施更为严格的生物技术专利评估标准。2006年,由NIH和NIH-辉瑞基金会共同组建的基因协会信息网络(GAIN)启动了。它通过公共网络门户为批准用户免费提供全面的项目数据。

在美国民间艺术的保护方面,美国民间艺术中心及国会图书馆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以多媒体的形式收录了大量珍贵的民间艺术和传统文化,通过详尽 的音频录像带再现了这些宝贵的文化。在传播这些文化资料的过程中,他们必须对这些资料进行分类。对涉及民族隐私或保密信息的资料,他们设置了相关的保密措 施。在资料收集、保存以及传播的过程中,必须经当地原住民社区的同意,并且应当听取他们的意见。这是保障原住民主权的基本要求。

4、美国的植物保护

美国的植物保护有三种方法:实用专利、植物专利及植物品种保护法。据伊兰T.L.吴女士介绍,植物专利由政府发给发明或发现利用无性繁殖培育出的独 特的新植物品种的发明者,但不包括由块茎繁殖的植物或在非栽培状态下发现的植物。申请植物专利的植物必须具备新颖性和独特性,且应为无性繁殖培育而成,不 包括野外发现的植物。自提出申请日起,可获得20年的保护期。与实用专利相比,植物专利不要求实用性。只要实用专利和植物专利所保护的主体对象不同,同一 项发明可以获得双重保护。与前二者不同,美国植物品种保护法保护的对象必须具备新颖性、独特性、稳定性、一致性,而且必须是由性繁殖或块茎繁殖培育出的植 物。大部分作物的保护期为20年,树木、灌木、藤可以获得25年的保护。

5、遗传资源的来源披露

目前在涉及CBD、WIPO协议和TRIPS层面上的问题时,经常可以看到关于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的讨论。CBD的缔约方和各国政府对此做出了一项重要的决议:若申请的主题涉及或在开发中使用了遗传资源,在知识产权申请中鼓励公开遗传资源的原产国,作为跟踪遵守事先知情同意和同意或取得相互约定条件的手段。简言之,谁要是获取遗传资源并进行开发后,申请专利时,必须要说明其来源。

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待这一问题的不同态度:巴西、印度等国在适用TRIPS协议时,加设了要求专利申请人披露发明中使用的生物资源和传统 知识来源的规定。违反这一规定的,将会导致申请被驳回或无效。而美国则反对增设披露要求。这不难看出,在两种利益群体中的利益冲突是非常大的。不过,随着 不断的磋商和发展,发达国家中也有同意增设披露条款的,如欧盟及瑞士。

来源披露是惠益分享的基础。如果没有来源的披露,本来就已经处于弱势地位的资源提供者将处于更加不利的境地,他们的利益将无疑可以被”顺其自然”的忽视。 有的学者提出为来源地建立标识制度,凡是利用传统资源或遗传资源获取的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必须注明相关标识,否则不允许其产品进入流通领域。虽然这是一 个非常有建设性的提议,但是它是否能在国际上得到普遍的支持和适用,我们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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