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rss version="2.0"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
	xmlns:wfw="http://wellformedweb.org/CommentAPI/"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
	xmlns:atom="http://www.w3.org/2005/Atom"
	xmlns:sy="http://purl.org/rss/1.0/modules/syndication/"
	xmlns:slash="http://purl.org/rss/1.0/modules/slash/"
	>

<channel>
	<title>生物技术知识产权C.O.M.平台 &#187; 德国专利诉讼</title>
	<atom:link href="http://www.bioipr.com/tag/%e5%be%b7%e5%9b%bd%e4%b8%93%e5%88%a9%e8%af%89%e8%ae%bc/feed/" rel="self" type="application/rss+xml" />
	<link>http://www.bioipr.com</link>
	<description>Professional website about IPR protection for Biotech Inventions. 一个对生物技术知识产权问题进行比较性观察的平台,以生物产业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为导向,为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提供咨询。</description>
	<lastBuildDate>Mon, 06 Sep 2010 19:16:19 +0000</lastBuildDate>
	<language>en</language>
	<sy:updatePeriod>hourly</sy:updatePeriod>
	<sy:updateFrequency>1</sy:updateFrequency>
	<generator>http://wordpress.org/?v=abc</generator>
		<item>
		<title>德国知识产权（专利）诉讼指南</title>
		<link>http://www.bioipr.com/eu/14/</link>
		<comments>http://www.bioipr.com/eu/14/#comments</comments>
		<pubDate>Mon, 04 Feb 2008 22:26:44 +0000</pubDate>
		<dc:creator>武卓敏</dc:creator>
				<category><![CDATA[欧盟知识产权法]]></category>
		<category><![CDATA[德国专利商标局]]></category>
		<category><![CDATA[德国专利诉讼]]></category>
		<category><![CDATA[德国知识产权纠纷]]></category>
		<category><![CDATA[德国联邦专利法院]]></category>
		<category><![CDATA[知识产权诉讼]]></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bioipr.info/?p=14</guid>
		<description><![CDATA[摘要：文章主要介绍德国工业产权确权诉讼和侵权诉讼。对德国专利与商标局、品种局，尤其是联邦专利法院的组织模式和运作实务进行了详细的叙述。分别介绍了联邦专利法院与联邦最高法院为确权纠纷与侵权纠纷提供的法律救济手段。 关键词：专利诉讼、德国专利与商标局、联邦专利法院、确权纠纷、侵权纠纷 作者：武卓敏[1] 在进入正题之前，我们有必要先简单了解一下各项知识产权在德国分别由哪些法律进行调整，它们又分别有哪些管理部门。 适用法律 保护对象 是否由德国专利与商标局管理(Deutsche Patent -und Markenamt, 简称DPMA) 专利法 专利 (德国法上的&#8221;专利&#8221;特指发明专利[2]) 是 实用新型法 实用新型 是 半导体保护法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是 外观设计法 外观设计 是 商标法 1. 用于区分商品与货物的商标 是(但因实际使用而取得的商标除外) 商号 否 3. 地理标志 部分 品种保护法 植物品种 否（德国品种局） 著作权法 著作权及其邻接权 否 由上表可见，德国专利与商标局负责了几乎所有工业产权的授权与管理事务。它在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上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和管理则是由德国品种局（Bundessortenamt，缩写BSA.）来进行。 德国品种局[3]不 同于德国专利与商标局，它是一个独立的，由联邦政府的食品部门、农业部门及消费者保护部门监管的联邦高级行政机构。主要职能包括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被保 护植物品种的监管，为贸易、司法审判等实务提供帮助的&#8221;描述性品种目录&#8221;(Beschreibenden Sortenlisten)的公布，以及可交易植物品种的许可等。品种局的总部设于汉诺威，在德国境内共有13个审查点。 一、 德国知识产权确权诉讼（工业产权确权诉讼） （一） 权利授予 德国专利与商标局(DPMA)是一个由德国联邦司法部管辖的联邦高级行政机构，是管理德国工业产权的中心。其首要任务就是工业产权的 授予和管理。DPMA的工作程序和原则主要在相应的保护法、条令和指南中得到了明确，此外，部分行政法规也有一些规定。联邦专利与商标局的职能主要由四个 部门行使：专利部(下设两个分部)、信息与交流部、商标与外观设计部、中心行政与法律事务部。德国专利与商标局一方面是负责受理、审查申请和授予权利，另 一方面则是负责权利授予之后的事务[4]。它的总部设在慕尼黑，拥有2400名雇员。 申请人向DPMA提出申请后，DPMA要从实质和形式两方面进行审查，如果这两方面出现瑕疵，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补充。瑕疵被弥补的，则确 定授权，反之则被驳回。DPMA在该程序中以&#8221;命令(Beschluss)&#8221;的方式对相关事宜做出决定。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该决定发出后的1个月内 向DPMA提出申诉，如果申诉无法达到救济效果，则可以向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提出上诉。 [...]]]></description>
		<wfw:commentRss>http://www.bioipr.com/eu/14/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channel>
</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