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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生物技术知识产权C.O.M.平台 &#187; 惠益共享</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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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Professional website about IPR protection for Biotech Inventions. 一个对生物技术知识产权问题进行比较性观察的平台,以生物产业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为导向,为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提供咨询。</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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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从美国黄石公园到遗传资源的保护</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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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1 Feb 2008 22:07:34 +0000</pubDate>
		<dc:creator>武卓敏</dc:creator>
				<category><![CDATA[生物产业与知识产权]]></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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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基因资源的开发与保护不仅对发展中国家至关重要，它也牵动着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美国黄石公园作为为数不多的珍贵资源地，在基因资源相关的利益分享问题上，也经历了很多波折。其中一些经验值得我们加以关注。 &#160; •1、 概念 “遗传资源”在概念上曾存在过一些分歧。首先是对&#8221;遗传资源&#8221;、&#8221;生物资源&#8221;和&#8221;基因资源&#8221;的表述不一致。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的杨红菊女士介绍，遗传资源是指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遗传材料。而&#8221;遗传材料&#8221;又指含有遗传功能单元的植物、动物、微生物或其他来源的任何 材料。这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做出的界定。 2、黄石公园案例研究 通过美国黄石国家公园的案例研究，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生物资源及遗传资源开发与保护的艰辛历程。这个目前被发展中国家高度关注的问题，曾经也困扰过 发达国家。1898年8月，黄石公园签发了首个研究标本采集许可证。在之后的时间里，相继为微生物研究项目签发了50至75个许可证。黄石公园中的科学研 究涉及了自然科学中的许多领域，尤其是微生物研究得到了相当大的重视。而微生物资源也曾因为开发力度的加大面临着诸多威胁。上世纪80年代，一家名为 Cetus的公司从美国菌种收集中心获得了水生嗜热菌。这种水生嗜热菌是在1966年于黄石公园发现并收集的。Cetus公司分离出多聚酶后，获得了多聚 酶和PCR专利，之后以3亿美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家瑞士公司(Hoffman-LaRoche)。根据报道，这家瑞士公司从后来的收益中共获益数亿美元，而 黄石公园却没有得到任何的补偿。自1978年以来，约有45项关于生物物质的专利发明源于黄石公园，总价值现已难以估计。但是，在高度的开发之后，黄石公 园内嗜热物种的多样性现在已经不足1%了。 伴随整个经济及政治环境的变化，黄石公园的自然资源也在变化，相关事件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在90年代初，公园管理局局长要求建立一套具有指导性 质的&#8221;惠益共享方案&#8221;，合理的调整开发与保护中的利益平衡。在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必须全面的考虑科研群体、社会大众及国家公园三者间的利益。 那么，首要的问题就是准入制度。研究机构必须以申请获得进入黄石公园进行相关研究的资格，研究工作必须依照公园的管理规制进行。为保障规定能够受到 足够的尊重，规制中也设立了一些处罚性的条款。其次，则是惠益的分享。目前在惠益分享方面比较通行的做法是签订&#8221;合作研究及发展协议CRADA）。协议中 的代表性条款包括：不得出售公园资源；不存在对公园资源的排他性使用；无国家公园管理局授权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转移研究标本；收益直接归入黄石公园，供研 究和资源保护之用；无事先书面授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保护供应方对未来有价值发现的待确定权益（保障制度）；不打击被许可方的研究积极性；在承认和保护 补偿性权益时，避免纯投机性的谈判等等。 CRADA并没有重新设立一些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同样也没有限制现存的知识产权体系。与其他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相比，这个领域的保护凸显了更 多的义务，如知识产权记录与报告的义务。有人也因此把它称为&#8221;中性知识产权&#8221;。具体而言，被许可人有权提出专利申请，但必须把申请事宜告知资源提供方。这 一模式在目前取得的成就是值得肯定的，但同时国家公园管理局与美国国会仍然在惠益分享方面进行着更深层次的磋商。而国家公园管理局的这个CRADA协议经 联邦司法审议后，被认为是与NPS及其他法规相一致的。今年内，一项关于美国整个国家公园系统BSA的潜在影响的环境研究报告将会被公布， 并公开征询关于CRADA的意见。 关键词/Keywords： 基因资源, 惠益共享, 生物多样性公约, 美国黄石公园, 遗传资源 相关文章/related posts： 专利化进程与抑制高昂的药品价格]]></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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